# NTP112-S021 已決標公告

112年校園網路、資安及儲存設備系統軟體更新與硬體維護

國立臺北大學 決標日:112/03/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昇恆陽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548,000
原始預算
$ 1,800,000
底價金額
$ 1,800,000
決標折數
86.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代碼 3.10.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機關代碼 3.10.34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傳真號碼 (02)86718044
電子郵件信箱 dash007@mail.nt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評估廠商履約狀況,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算,期限為2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20萬元整。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2:00
開標時間 112/04/13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行政大樓1樓營繕組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確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營業項目「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其他依法得以承攬本採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如逾112年4月1日決標,第1期將以下列公式計算:第1期費用除以91(30日+31日+30日)乘以履約天數。如有小數點,4捨5入至整數。 【112.03.17第一次更正公告】: 1.原「04-2單價分析表」第三項「入侵偵測系統」的設備名稱誤植(可對照「06作業說明書」確認正確品項),爰修正設備名稱,修正處為藍字。本次係屬單純更正誤植,不延長等標期。 2.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重新下載修正之「04-2單價分析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112.03.29第二次上網公告注意事項】: 本案雖於4月13日開標,但請廠商仍以9個月(4/1-12/31)為基準進行報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3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代碼 3.10.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機關代碼
3.10.34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傳真號碼
(02)86718044
電子郵件信箱
dash007@mail.nt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評估廠商履約狀況,就廠商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各項服務,保留本契約後續擴充之權利,自民國113年1月1日起算,期限為2年,上限金額為新臺幣420萬元整。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2/03/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2/04/13 12:00
開標時間
112/04/13 14: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本校三峽校區行政大樓1樓營繕組簡報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確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2年4月1日(或決標次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I301010,營業項目「資訊軟體服務業」或I301020,營業項目「資料處理服務業」,或其他依法得以承攬本採購之廠商。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如逾112年4月1日決標,第1期將以下列公式計算:第1期費用除以91(30日+31日+30日)乘以履約天數。如有小數點,4捨5入至整數。 【112.03.17第一次更正公告】: 1.原「04-2單價分析表」第三項「入侵偵測系統」的設備名稱誤植(可對照「06作業說明書」確認正確品項),爰修正設備名稱,修正處為藍字。本次係屬單純更正誤植,不延長等標期。 2.請電子領標廠商自行重新下載修正之「04-2單價分析表」。 3.依招標期限標準第7條第2項規定,本案係於等標期截止前變更招標文件內容,變更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截止日前五日公告或書面通知各廠商,得免延長等標期。 【112.03.29第二次上網公告注意事項】: 本案雖於4月13日開標,但請廠商仍以9個月(4/1-12/31)為基準進行報價。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2/04/1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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