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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五會議室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主管機關公告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以該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法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於優先採購平台之合格機構或團體作為分包廠商,得標廠商得擇人工1人或決標金額之5%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並應於民國111年3月1日前將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送機關備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至機構商店查詢。
2.1101202公開招標公告的開標時間誤植為下午2點(14:00),更正為下午3點(15:00)。投標文件上的時間是正確的,爰不異動投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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