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TP111-S001 已決標公告

111年度臺北校區環境清潔委外

國立臺北大學 決標日:110/12/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業成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658,000
原始預算
$ 6,013,352
底價金額
$ 5,280,000
決標折數
88.22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代碼 3.10.34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機關代碼 3.10.34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傳真號碼 (02)86718044
電子郵件信箱 dash007@mail.nt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03
原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16 12:00
開標時間 110/12/16 15: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確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主管機關公告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以該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法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於優先採購平台之合格機構或團體作為分包廠商,得標廠商得擇人工1人或決標金額之5%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並應於民國111年3月1日前將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送機關備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至機構商店查詢。 2.1101202公開招標公告的開標時間誤植為下午2點(14:00),更正為下午3點(15:00)。投標文件上的時間是正確的,爰不異動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6 12: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代碼 3.10.34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機關代碼
3.10.34
單位名稱
國立臺北大學
機關地址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
聯絡人
羅佩雲
聯絡電話
(02)86741111#66269
傳真號碼
(02)86718044
電子郵件信箱
dash007@mail.nt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公告日
110/12/03
原公告日
110/12/0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12/16 12:00
開標時間
110/12/16 15:00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五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尚未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30萬元整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依招標文件規定投標,並依決標完成簽約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確實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民國111年01月01日至111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請注意:營利事業登記證業經主管機關公告已不再作為證明文件,請勿以該證作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法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本案為符合「優先採購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生產物品及服務辦法」規定,得標廠商應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公告於優先採購平台之合格機構或團體作為分包廠商,得標廠商得擇人工1人或決標金額之5%分包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或團體並應於民國111年3月1日前將擬分包之項目及分包廠商,送機關備查。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優先採購網路資訊平台(https://ptp.sfaa.gov.tw/internet/home.aspx)至機構商店查詢。 2.1101202公開招標公告的開標時間誤植為下午2點(14:00),更正為下午3點(15:00)。投標文件上的時間是正確的,爰不異動投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臺北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2/16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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