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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得保留未來110年至111年於2年內合計總金額新台幣725萬1,478元整,採購金額計新台幣1,087萬7,217元整,就全部履約事項之後續擴充,依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採限制性招標洽原廠商議價之權利,如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則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於109年1月至109年12月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廠商資格摘要
依法得以承攬本採購之廠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三)廠商信用之證明。
(四)資格之證明:檢附園藝技術士專業證照一張,並附上該人員投保於投標廠商之有效勞健保資料。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原公告預算及採購金額誤植,但投標須知並無異動。修正後公告為預算金額新台幣362萬5,739元,採購金額計1,087萬7,217整。
2.原訂開標時間不異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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