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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綜合體育館及簡易場館預計於107年9月啟用,前者OT空間以外及簡易場館全棟清潔費用,編列2人工,後續擴充107年9-12月份委外清潔費用,金額上限新台幣23萬元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4樓第5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151號行政大樓1樓公文交換中心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至107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履行本標的能力之廠商,廠商投標時應檢附下列資格文件影本: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二)廠商納稅之證明。(三)廠商信用之證明。(四)依法履行勞工權益保障廠商切結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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