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本校行政大樓四樓A424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本校行政大樓3樓,總務處營繕及環境安全組)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持有招標公告規定證件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
(二)投標時應繳驗之證明文件如下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核准設立登記公函或列印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詳細資料代之。
2.綜合營造業登記證(影本)。
3.當年度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影本):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5.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須為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始為有效)。
6.承攬工程手冊全冊影本(不需者免)。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切結書1(廠商之責任)等,並蓋公司及負責人印章。
上述(一)~(三)資料連同押標金票據或繳納收據、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廠商資格審查表與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之。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押標金及各類保證金採保險單繳納者,其格式須同於政府採購法訂頒樣式,如未能符合,本校將不予接受。
2.工程期限:本工程工期為60日曆天,履約期限及逾期罰款等規定詳工程契約(稿)第7條及第17條規定。
3.預付款及物價調整:本工程無預付款,不適用物價調整規定。
4.本工程自開工達20日後,每月終估驗計價一次;餘詳工程契約(稿)第5條。
5.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合格日起5年。
6.出席開標:參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出席本工程採購開標,委託他人代理時,應另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工程採購開標出席證、身分證明與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否則,喪失減價或比價機會,視為投標廠商放棄權益。
7.本工程前為本校「管理學院大樓外觀整建工程」終止契約後之接續工程,廠商投標前應詳閱讀招標文件(如契約文件、施工前之作業注意事項、工程說明、施工規範等),必要時應到現場勘查並慎填標價,以為投標之依據。
8.工程採購案件,其屬營造業法所定營繕工程者,投標廠商屬營造業,可為決標對象,但決標金額高於營造業法所規定之承攬造價限額時,不決標予該廠商。
9.餘詳投標須知及工程契約(稿),請投標廠商詳閱,投標文件內容與公告內容有牴觸,以招標公告為主。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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