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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chen@nkfust.edu.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本校行政大樓A422會議室)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持有招標公告規定證件之土木包工業(含)以上業者,並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行業登記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須為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始為有效) 、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廠商資格審查表與補充說明書或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之。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本案不提供現場領標。2.電子領標為每份50元整(不含系統使用費及文件代收費)。
其他
1.本工程押標金及各類保證金採保險單繳納者,其格式須同於政府採購法訂頒樣式,如未能符合,本校將不予接受。2.工程期限:本工程於開工之日起 45 日曆天內竣工。;逾期每日計罰工程契約價金總額(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17條規定)之千分之一。3.預付款及物價調整:無。4.本工程自開工達20日後,每月終估驗計價一次;餘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五條。5.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合格日起2年。6.出席開標:參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出席本工程採購開標,委託他人代理時,應另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工程採購開標出席證、身分證明與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否則,喪失減價或比價機會,視為投標廠商放棄權益。7.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稿)。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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