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sj@ccms.nkfust.edu.tw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截止投標
106/07/3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00截止投標)
開標時間
106/07/31 17:30 (順延後之截止投標時間晚於原開標時間,故開標時間順延至106/08/01 17:00後方可開標,實際開標時間請洽機關 (07)6011000#1323))
開標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行政大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24高雄市燕巢區大學路1號(總務處營繕及環境安全組)
廠商資格摘要
政府主管機關登記合格,並持有招標公告規定證件之土木包工業、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或室內裝修業(室內裝修業得從事室內裝修或施工業務),並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當年度公會會員證、行業登記證、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文件、票據交換機構或金融機構出具之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查詢日期須為投標日前六個月內,始為有效) 、押標金、退還押標金申請單、廠商資格審查表與招標公告所規定之其他資格證明文件等,裝入證件封內密封之。
附加說明
1.本工程押標金及各類保證金採保險單繳納者,其格式須同於政府採購法訂頒樣式,如未能符合,本校將不予接受。2.工程期限:本工程於開工之日起65日曆天內完工;逾期每日計罰工程契約價金總額(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17條規定)之千分之一。3.預付款及物價調整:本工程無預付款,物價調整詳契約規定。4.本工程自開工達20日後,每月終估驗計價一次;餘詳工程採購契約(稿)第五條。5.保固期限:自完工驗收合格日起1年。6.出席開標:參與投標廠商負責人無法出席本工程採購開標,委託他人代理時,應另填寫委託書並攜帶工程採購開標出席證、身分證明與廠商及負責人印章。如廠商無法攜帶印章前往開標,可授權代表人攜帶蓋有該印章之授權書,並由該代表人以簽名代替蓋章。否則,喪失減價或比價機會,視為投標廠商放棄權益。7.餘詳投標須知及契約(稿)。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7/31 17:00 (截止投標時間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以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時間代之,順延至106/08/01 17:00截止投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