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friddie@mail.npust.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於履約期限內得依契約工項及單價於契約金額50%且在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公告,並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開資格標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國立屏東科技大學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是
依總指數漲跌幅調整幅度:2.5%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共同投標廠商(1):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甲級電器承裝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符合上述二項資格之廠商者,得單獨投標。
2、共同投標廠商(2):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廠商(承攬造價限額為新臺幣二千七百萬元)+室內裝修業+甲級電器承裝業(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二)採共同投標者,應附法院公證或認證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三)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
2、乙等或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營造業業登記證)。
3、室內裝修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室內裝修業記證)。
3、甲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電器承裝業登記證)。
4、廠商納稅之證明(主投標、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廠商應附)。
5、廠商信用之證明(主投標、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廠商應附)。
6、投標廠商聲明書(主投標、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廠商應附)。
7、切結書、具結書(主投標、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第一成員廠商應附)。
8、營造業承攬總額切結書。(營造業應提出)
9、如為共同投標廠商,共同投標協議書。
10、押標金單據350萬元。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本案重新檢討後於預算金額不變之條件下暫不施作1.「整棟建築物監視攝影機」2.「4F多功能教室及教室3複合式會議室系統」3.「MRI冰水冷卻系統」等項目,依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9月25日工程企字第09800402030號函,本次招標文件內容調整屬重大改變,復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88年8月4日(88)工程企字第8810727號函略以:「流(廢)標後修改招標文件內容或變更投標廠商資格重行招標者,原則上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之規定…。」及為避免「政府採購錯誤行為態樣」序號六之(七):「流標或廢標後大幅修改招標文件重行招標,卻仍依本法第四十八條第二項規定以第二次招標處理」。故本案仍沿用原案號,惟不適用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2項之規定。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十。二、履約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機關通知開工,開工日起300日曆天完工。 (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均不得展延)。 三、其他:請詳閱招標須知。
更正說明:修正「共同投標協議書」,詳附件。
更正說明2:補充「總標單」,詳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