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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於履約期限內得依契約工項及單價於契約金額50%且在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公告,並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行政大樓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以有效合格之證件為資格之依據)
凡政府登記合格之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或乙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及甲級電器承裝業廠商共同投標。並具相關同業公會之會員資格,且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
(二)採共同投標者,應附法院公證或認證之共同投標協議書(如附件共同投標協議書)
(三)符合甲等以上綜合營造業,得單獨投標。
(四)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不得對同一採購另行提出投標文件或為另一共同投標廠商之成員。
(五)參加之投標廠商應繳驗下列證件影印本(主投標廠商、分包廠商、共同投標之各成員廠商應附)。
1.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證明。(列印公開於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之資料代之。自行從網路列印,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公司相關行業登記證(營造業登記證、電器承裝業)。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6、投標廠商聲明書
8.營造業承攬總額切結書
7、切結書、具結書
9.如為共同投標廠商,需檢附共同投標協議書
10、押標金:450萬元整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履約保證金金額:為契約總價之百分之十。
二、本工程一律為保固5年,保固金為結算總額百分之三。
三、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提供現場領 標)。
四、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校總務處總務長室。
五、開標地點:本校三樓會議室。
六、履約期限:決標日起7日內訂約,由校方通知開工,開工日起330日曆天完工。(星期例假日、國定假日、民俗節日、全國性選舉投票日及各級主管機關臨時公布放假者均不得展延)。
七、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或邀標日起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八、 機關以書面答復前條請求釋疑廠商之期限:依採購法施行細則第43條第3項規定。(機關最後釋疑之次日起算至截止投標日或資格審查截止收件日之日數,不得少於原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未滿1日者以1日計;前述日數有不足者,截止日至少應延後至補足不足之日數。)
九、其他:請詳閱招標須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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