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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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校於履約期限內得依契約工項及單價於契約金額50%且在預算額度內辦理增購公告,並依實作數量計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校行政大樓二樓總務長會議室(資格標開標)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12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1號(本校總務長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資格摘要:凡政府登記合格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建築師事務所、土木或結構技師事務所,並具備公會之會員資格無不良記錄者(詳政府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規定)。
⼆、廠商應附具之資格證明文件包含:
1. 公司登記、商業登記之證明或開業登記、技師執業執照:之證明。(列印公開於全國商⼯⾏政服務入⼝網之資料代之。⾃⾏從網路列印,附營利事業登記證者無效)
2. 法定開業之建築師或技師執照影本。
3.當年度相關同業公會會員證照影本。
4.廠商納稅證明。
5.廠商信⽤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6.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項⾄第7項答「是」者,不得參加投標;其投標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該聲明書未依規定填寫、裝封、遞送者,不得作為決標對象。
7.切結書。
8.押標⾦:無。
9. 服務建議書 (內容請依評選須知中項目填寫)1式8份及其電子檔光碟1片。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履約保證金:無。 ⼆、招標文件領取⽅式及地點:電⼦領標依政府採購法規定;不提供現場領標。 三、收受投標文件地點:本校總務長室。 四、評選時間地點:由本校決定後另⾏通知。 五、履約期限:請詳契約第七條。 六、其他:請詳閱投標須知。
更正說明:補充勇、誠齋詳細評估檢查報告書,詳附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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