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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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廠商須提出資格文件影本):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與標案有關營業項目之廠商)。
2.最近一期有效納稅證明(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之證明文件影本。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標:於投標截止日前上班時間內(週一至週五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前)親自至本校出納組購買憑據至總務處總務長室領取文件。
2.通信領標:限郵政匯票(受款人:國立屏東科技大學)並附A4大小書明收件人、地址及72元回郵信封寄:屏東縣內埔鄉學府路一號總務處收。
3.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於「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之廠商端下載。(網址:http://www.geps.gov.tw/)
招標文件售價
1.自行索取或郵寄函索,新台幣參佰元整。
2.以電子領標方式領標,招標文件工本費依「電子領標及電子投標系統」規定辦理。
其他
1.詳見投標須知及相關文件
2.投標文件外信封請註明「投標文件」字樣,並註明案號、標的名稱及廠商名稱
3.標價超過預算者為不合格標,不予減價機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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