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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yen@ncnu.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擴充期間:至118年12月31日以前。
(二)擴充金額:新臺幣89萬9,598元。
(三)擴充項目及數量:倘屬原契約既有項目者,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因後續擴充致原契約所列項目之數量有所增加者,其單價不予調整,倘原契約列有數量增加時之價金調整規定者,亦不適用。(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付款方式
附200元郵政匯票向本校總務處營繕組索取
開標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自簽約日起至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類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
(1)、(2)擇一符合
(1)營業項目為「工程技術顧問業」(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擇一符合,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登記代碼「I101061」之公司或行號: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得以經濟部-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商工登記資料公示查詢系統列印登記資料,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未檢附者本機關得自該系統查詢登記資料)(2)建築師、技師(科別:「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或「電機工程」或「水土保持」或「大地工程」擇一符合,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等個人或聯合執業事務所:請檢附建築師開業證明文件、技師執業執照。(本小目廠商免附納稅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繳稅證明(本項適用於依營業稅法須報繳營業稅者之情形):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2)納稅證明,得以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逕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50元(電子領標廠商請將繳費磁片或採購系統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裝入標封)。
2.郵購或親自購買: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寄達或親至本校事務組購買,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郵局匯票,受款人抬頭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書明擬購之標案名稱,附聯絡電話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文件之大小,貼妥快遞150元或限掛72元回郵,請自估郵寄時程),未附郵資不予寄送,寄至本校總務處事務組購買,每一郵購函限購一份;親自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內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款後憑據再至營繕組購買(郵購或親自購買標單廠商請將繳費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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