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屬水管、電氣工程,且已與建築工程分開招標(水電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一)增購項目:後續擴充依原契約件及契約價金給付計價方式,依原契約項目及單價計算。若有新增項目需求,辦理新增項目契約變更。
(依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0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如原招標文件之後續擴充條件載明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始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二)擴充期間:至116年12月31日。
(三)擴充金額:新臺幣400萬元。
(四)擴充數量:原契約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應於機關通知日起10日內開工,並依各派工單履約期限完成:依各派工單上之施工期限為準。惟最終竣工期限不得超過115/12/31及達預算金額上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營業項目代碼、營業項目:「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登記代碼「E601010」之公司或行號,之公司,需檢附公司合法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繳稅證明文件、公會會員證投標時須提出資格文件。
(其餘詳如投標須知)
附加說明
1.電子領標: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逕向政府採購電子領投標系統下載,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100元(電子領標廠商請將繳費磁片或採購系統應用程式列印電子憑據序號紙本裝入標封)。
2.郵購或親自購買:自公告日起至領標期限前寄達或親至本校營繕組購買,文件及圖說費新臺幣200元整,郵購者請以郵局匯票,受款人抬頭為「國立暨南國際大學」,書明擬購之標案名稱,附聯絡電話並書明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足額郵資之大型回郵信封(可裝A4文件之大小,貼妥快遞150元或限掛72元回郵,請自估郵寄時程),未附郵資不予寄送,寄至本校總務處營繕組購買,每一郵購函限購一份;親自購買者請於上班時間內先至本校出納組繳款後憑據再至營繕組購買(郵購或親自購買標單廠商請將繳費收據影本裝入標封內)。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中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福順路500號;臺中市郵政76號信箱、電話:04-24615588)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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