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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
(一)擬保留增購之項目:本採購原有項目範圍內,若有後續擴充,將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後續擴充依校方提出需求請設計監造單位辨理變更設計完成後,通知工程承包商辦理議價議約完成後施工
(二)擬保留增購之金額或數量上限:擬保留增購之金額以公告之預算金額扣減決標金額所得餘額。
(三)擬保留增購之期間上限:111年3月31日前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文件200元親自領取或郵局匯票郵購領取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大學路一號總務處營繕組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日起5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60日曆天內完工
廠商資格摘要
經政府主管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准登記之丙等(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營業代碼:E101011)或土木包工業(營業代碼:E102011)。
附加說明
(一)郵購:自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9日止(以寄達郵戳或本校總收文日期為憑),將文件費及圖說費新台幣200元(已含回信郵資),以郵局匯票(指明「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為受款人),書明擬購之工程名稱、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一併以限時掛號或掛號郵寄至「54561南投縣埔里鎮桃米里大學路一號國立暨南國際大學營繕組」郵購領取。
(二)親自購買:公告日起至110年11月29日止(上午九時至下午四時,例假日及國定假日不受理),將文件費及圖說費新台幣200元,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出納組繳納費用後,持繳納收據至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營繕組,不具名領取。
投開標日期及地點
投標文件請於中華民國110年11月30日上午11時正以前(以寄達郵戳為憑),寄達或由專人送達本校總務處營繕組,逾期無效。同日下午2時整,在本校行政大樓一樓營繕組辦公室審查及開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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