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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契約價金於履約期限前以標餘款(預算金額扣除決標金額)後續擴充至採購預算上限金額之權利;另若係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中等學校基金-暨大附中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5南投縣埔里鎮鐵山路1-6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型錄正本或影本(須有保證與正本相符之簽章)(訂製品可免), 原文型錄需翻譯並逐條標示,投標廠商所檢附各項資料或型錄以 變造或篡改資料投標,經查證後依政府採購第五十條第一項及第二項規定辦理,撤銷投標及決標資格沒收押標金或保證金,並負法律責任。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需配合工程採購間的介面裝設。
二ˋ 1.各類設備器材、線材、零配件等皆需為新品,外觀需無缺損、
脫漆、生鏽或其它暇疵情事。
2.財物規格允許同等品或優規品交貨,同等品之認定由監造單位
判斷為主,廠商若以同等品送審須提供規格比較表,以便判斷認
定
3.此為系統整合案,非一般硬體採購;且需將本校舊有系統設備與
本案新購系統整合。實際安裝位置在施工前需與本校業務單位
確認後,方可施工。
4.完工時及保固期內,需針對所提供之設備,提供諮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立暨南國際大學附屬高級中學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教育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5號、電話:02-77365529 、傳真:02-23583005 )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