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電子郵件信箱
atcty2002@yahoo.com.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承商如期、如質履約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高空煙火施放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本案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凡於國內施放、或國內簽約於國外施放、或參加國際煙火(花火)比賽之實績:其於截止投標日最近5年內,累計施放高空焰火彈數量不得低於所投標節目中之最高數量。證明文件包含國內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合約、施放許可,或國外參賽證明等,足以顯示施放焰火彈數量之文件。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2年國慶籌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