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ND11001P 已決標公告

111年國慶焰火施放

內政部 決標日:111/08/15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柱興創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1,000,000
原始預算
$ 11,0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贏寬
聯絡電話 (02)27854610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國慶籌備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聯絡人 蔡贏寬
聯絡電話 (02)27854610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電子郵件信箱 atcty200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可自行前往領表,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09: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高空煙火施放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本案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特定資格須具 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凡於國內施放、或國內簽約於國外施放、或參加國際煙火(花火)之實績:其於截 止投標日前 5 年內,累計施放高空焰火彈數量不得低於所投標節目中之最高數量。證明 文件包含國內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合約、施放許可,或國外參賽證明等, 足以顯示施放焰火彈數量之文件。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 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 關係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 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資料 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僅供本次標案使用)。 (五)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 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1年國慶籌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贏寬
聯絡電話
(02)27854610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國慶籌備會
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聯絡人
蔡贏寬
聯絡電話
(02)27854610
傳真號碼
(02)27850618
電子郵件信箱
atcty2002@yahoo.com.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7/1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可自行前往領表,不收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8/01 17:00
開標時間
111/08/02 09:30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如期、如質履約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嘉義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0月1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高空煙火施放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本案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特定資格須具 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凡於國內施放、或國內簽約於國外施放、或參加國際煙火(花火)之實績:其於截 止投標日前 5 年內,累計施放高空焰火彈數量不得低於所投標節目中之最高數量。證明 文件包含國內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合約、施放許可,或國外參賽證明等, 足以顯示施放焰火彈數量之文件。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 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 關係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 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 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四)投標廠商應提出之資格證明文件,除招標文件另有規定者外,以影本為原則(影本資料 應加註「與正本相符,僅供本次標案使用)。 (五)投標廠商所提出之資格文件影本,本會於必要時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供查驗,查驗 結果如與正本不符,係偽造或變造者,依採購法第 50 條規定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1年國慶籌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8/01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