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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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為焰火彈及其配套所需設備,擴充之有效期限自簽約後次日起至110年10月10日止,以原契約(單價分析表)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採購金額上限為新臺幣800萬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開標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5臺北市南港區昆陽街165號(臨時性)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本案採購契約均已依主管機關範本參考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一)投標廠商基本資格及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需包含高空煙火施放相關項目)(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者,得以前一期代之)
(二)投標廠商特定資格:本案依「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特定資格須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下:
凡於國內施放、或國內簽約於國外施放、或參加國際煙火(花火)比賽之實績:其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累計施放高空焰火彈數量不得低於所投標節目中之最高數量。證明文件包含國內採購機關(構)出具之驗收證明、合約、施放許可,或國外參賽證明等,足以顯示施放焰火彈數量之文件。
(三)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政風處網站/為民服務>公務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表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
附加說明
本案可能會因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無法依本公告及招標文件所定時間開標決標時,將依政府採購法第48條第1項第6款規定不予開標決標及廢標。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0年國慶籌備委員會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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