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MAR031403 已決標公告

鄉鎮市調解量能提升方案研究委託研究案

內政部 決標日:114/03/27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東吳大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66,000
原始預算
$ 7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1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4 - 市場研究及公眾意見調查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葉鴻儒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葉鴻儒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308@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起算18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之相關項目,並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 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之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等法政等相關系、所或中心(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投標⽇或開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民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黃小姐(02)2356-5510或秘書處(採購程序)葉先生(02)2356-53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07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聯絡人
葉鴻儒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葉鴻儒
聯絡電話
(02)23565307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308@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7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03/2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04/07 17:00
開標時間
114/04/08 11:0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起算180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與本案標的之相關項目,並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 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二)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之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等法政等相關系、所或中心(學院、學系、研究所)或學術研究機關(構): 1.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名義投標者:應設有「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等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2.以公私立大專院校校內學術單位(學院、學系、研究所)名義投標者:成立宗旨或任務具有「政治」、「法律」或「公共行政」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學校出具之接受委辦同意書。
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投標⽇或開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日之同⼀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民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黃小姐(02)2356-5510或秘書處(採購程序)葉先生(02)2356-53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4/04/07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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