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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秘書處開標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決標次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10 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符合會計師法第15條規定之會計師事務所:
(1)會計師證書影本。
(2)執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3)有效期間內會計師公會會員證明文件影本。
(4)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5)切結書正本(切結自本案招標公告日起前2年期間內皆未擔任稽查對象之經營管理人員、簽證會計師或財稅管理顧問,詳如企劃書徵求文件附表1)。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或開標⽇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者以1⽇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合作及⼈⺠團體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李⼩姐(02)2356-5173或秘書處(採購程序)陳⼩姐(02)2356-5496。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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