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維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3.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公共道德、秩序或安全而採取之必要措施。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以契約變更協議書代之。
其他:廠商地址
106 臺北市 大安區 建安里忠孝東路4段219號12樓
其他:得標廠商國別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履約起迄日期
114/06/01 - 114/12/31
其他:品項名稱
114年替代役役男及替代役備役役男暨其勤務編組管理中心人員團體意外保險採購案契約變更
其他:是否以單價及預估需求數量之乘積決定最低標
是
其他:得標廠商原始投標金額
15,604,028元
其他:原產地國別1
中華民國(Republic of China (Taiwan))
其他:原產地國別得標金額1
15,604,028元
其他:估算方式
(因公意外死亡新臺幣1,000萬元單價222元x114年投保總月數約為61,676)+(因公意外致身心障礙新臺幣1,000萬元至50萬元單價31元x114年投保總月數約為61,676)=15,604,028元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時間短
其他:附加說明
一、本案契約變更項目為:
1.增加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召集役男「因公意外死亡新臺幣(以下同)1,000萬元」項目,加帳金額計1,369萬2,072元。
2.增加替代役現役及備役召集役男「因公意外致身心障礙新臺幣1,000萬元至50萬元」項目,加帳計191萬1,956元。
3.刪除「因公意外死亡給付保險金額350萬元」項目,減帳金額計227萬3,560元。
4.刪除「因公意外致身心障礙350萬元至17萬5,000元」項目,減帳金額計56萬8,390元。
二、原契約價金總額為新臺幣649萬8,646元,本次契約變更之加帳金額為1,560萬4,028元,減帳金額為284萬1,950元,變更部分之累計金額為1,844萬5,978元,契約變更後契約價金總額為新臺幣1,926萬724元。
三、本次契約變更自114年6月1日起生效,履約期限終止日依原契約條文規定辦理。
四、其他本協議書未載明之事項,均依原契約條文及政府採購法等相關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