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JKS0926 已決標公告

114及115年專業人員提供藥物濫用替代役役男諮商輔導服務案

內政部 決標日:113/12/24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衛生福利部臺東醫院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5,000
原始預算
$ 548,480
底價金額
$ 132,940
決標折數
18.8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3 - 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俊男
聯絡電話 (02)23565495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郭俊男
聯絡電話 (02)23565495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401@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4萬480元(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2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 (1-1)須為衛生福利部113年公布「衛生福利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所列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 (1-2)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財團法人證書(須檢附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 (1-3)為就近服務役男,投標廠商需依衛生福利部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就登記所在縣(市)投標對應服務區域項次。 (1-4)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諮商服務之專業人員須具有專科醫師或諮商(臨床)心理師或社工師或護理師等專業證照(須檢附證照影本),且應具有藥癮戒治專業訓練8小時以上(須檢附訓練證明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地點 一、各地區廠商機構內之諮商室或團體室。 二、機關指定地點:經機關協調廠商同意之諮商地點、外島地區(連江縣-南竿本島、金門縣-金門本島、澎湖縣-馬公本島、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屏東縣-琉球鄉等服勤單位提供之諮商場所)(簡稱機關指定地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9項:臺東地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郭俊男
聯絡電話
(02)23565495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郭俊男
聯絡電話
(02)23565495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401@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擴充金額上限為新臺幣94萬480元(保留後續擴充期限至117年12月31日止),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以換文方式辦理,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12/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12/31 17:00
開標時間
114/01/02 10: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秘書處採購科)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其他:履約期限
114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其他:是否刊登公報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其他: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投標廠商: (1-1)須為衛生福利部113年公布「衛生福利部指定藥癮戒治機構及替代治療執行機構名單」所列之指定藥癮戒治機構。 (1-2)提出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醫療機構開業執照,或財團法人證書(須檢附影本)。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如經濟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資訊網站登記資料代之。 (1-3)為就近服務役男,投標廠商需依衛生福利部及縣(市)政府等主管機關核准設立證明文件就登記所在縣(市)投標對應服務區域項次。 (1-4)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提供諮商服務之專業人員須具有專科醫師或諮商(臨床)心理師或社工師或護理師等專業證照(須檢附證照影本),且應具有藥癮戒治專業訓練8小時以上(須檢附訓練證明影本)。
其他:附加說明
服務地點 一、各地區廠商機構內之諮商室或團體室。 二、機關指定地點:經機關協調廠商同意之諮商地點、外島地區(連江縣-南竿本島、金門縣-金門本島、澎湖縣-馬公本島、臺東縣-綠島鄉及蘭嶼鄉、屏東縣-琉球鄉等服勤單位提供之諮商場所)(簡稱機關指定地點)。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受理單位:品項編號
6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第9項:臺東地區
受理單位:預估數量
20
受理單位:單位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2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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