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2KYP053 已決標公告

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暨役政司113年度報紙採購案

內政部 決標日:113/01/2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詮意通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93,556
原始預算
$ 280,500
底價金額
$ 280,500
決標折數
69.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財物類 32 - 紙漿,紙及紙產品;印刷品及相關的商品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鑫慈
聯絡電話 (02)2356549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鑫慈
聯絡電話 (02)2356549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157@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買受,定製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保留增購金額 8 萬 4,150(保留本採購案存續有效期限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1: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2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號: (1-1)營業項⽬ 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 ,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3)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 (1-4)有效期限內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其他應檢附相關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 (2-2)如非負責⼈出席者,應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 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 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 ⼈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 ⾝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 資訊網-關係⼈⾝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 或開標⽇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 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 者以 1⽇ 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秘書處(採購程序)陳⼩姐(02)2356-5496或替 代役訓練及管理中⼼(資格、規格、履約內容)彭小姐(04)2346011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鑫慈
聯絡電話
(02)2356549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秘書處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鑫慈
聯絡電話
(02)2356549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2157@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依政府採購法第 22 條第 1 項第 7 款規定保留增購金額 8 萬 4,150(保留本採購案存續有效期限至 114 年 3 月 31 日止)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1/2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1/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1/30 11:30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本部3樓秘書處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4025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秘書處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內政部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113 年 2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公司⾏號: (1-1)營業項⽬ 需包括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 ,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1-2)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期證明者,得以前⼀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統⼀發票者,應⼀併檢附申領統⼀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期或前⼀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1-3)財政部核發之保險業營業證書。 (1-4)有效期限內之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2.其他應檢附相關文件: (2-1)投標廠商聲明書。 (2-2)如非負責⼈出席者,應附委託代理授權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 稱公職⼈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 公職⼈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 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服務 >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 ⼈員及關係⼈⾝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 ⾝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 ⼈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 資訊網-關係⼈⾝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因颱風等天災停⽌上班,截⽌投標⽇ 或開標⽇ 依「招標期限標準」第 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辦公⽇ 之同⼀截⽌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不⾜1⽇ 者以 1⽇ 計)前,以書⾯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秘書處(採購程序)陳⼩姐(02)2356-5496或替 代役訓練及管理中⼼(資格、規格、履約內容)彭小姐(04)23460116。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3/01/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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