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100 臺北市 中正區 徐州路5號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內政部資訊中心中繼辦公室租賃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3.1&cno=111CCL068B&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1/12/07 10: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1/12/07 10: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其他: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109年8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4511號函修正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訂定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參加本案應徵之廠商(自然人或法人),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所有權人者,需提供所有權狀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影本,以備審認確為所有權人;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1.廠商為自然人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為法人者,應檢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投標。
其他: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資訊中心(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2513-2239。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2-11-09T17:07:40+08:00
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契約。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理由
17.購置或租賃土地、既有建物或其他不動產或其附屬權利之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2-10-13&orgId=3.1&cno=111CCL068B&seq=01&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履約期限
自112年2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參考109年8月26日內政部台內地字第1090264511號函修正之住宅租賃契約書範本訂定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依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第8條規定,參加本案應徵之廠商(自然人或法人),應為房地產之所有權人或其委託代理人。屬所有權人者,需提供所有權狀及第三類登記謄本影本,以備審認確為所有權人;屬代理人者,應於決標前提出由所有權人出具且經公證或認證之委託書。 1.廠商為自然人者,應檢具身分證明文件及所得稅納稅證明文件影本。 2.廠商為法人者,應檢具: (1)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開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納稅證明文件。 (二)本案不允許外國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投標。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資訊中心(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2)2513-2239。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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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資訊中心中繼辦公室租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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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532-建地及相關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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