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經緯樓3樓校史室)
電子郵件信箱
a312@nksh.tyc.edu.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費用以新臺幣210萬元為上限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否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經緯樓3樓校史室)
開標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經緯樓4樓視聽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0臺北市中正區公園路21號(經緯樓3樓校史室)
履約期限
110年10月1日下午15時前將採購標送達臺北市立弘道國中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為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
a.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b.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c.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d.依法免稅者,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開標是日辦理廠商資格審查,評選時間及地點將另行通知。
2.履保金票據受款人請填「中華民國各界慶祝110年國慶籌備委員會呂清源」。
3.更新公告部分:
(1)修正履保金繳納之金融機構帳號。
(2)防疫禮品包裝盒新增國慶紀念徽章之放置空間。
(3)修正防疫噴瓶材質。
(4)修正服務建議書總頁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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