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CCL058C 已決標公告

土城司法園區區段徵收開發案委託專業服務案(110-116)

內政部 決標日:110/08/1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得盈開發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8,840,000
原始預算
$ 18,84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4 - 都市計劃及景觀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部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11
原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0 10:00
開標時間 110/08/30 10:30
開標地點 內政部3樓總務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區段徵收成果報告經審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規定,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包括「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營業項目代碼:H701070)」,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另請檢具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及「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科)」影本。 (二)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須具有「區段徵收」相關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三)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須具有「區段徵收」相關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四)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地政(區段徵收)」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地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4)2250-2125。 四、本次修正內容為修正投標須知文字錯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0: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部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00萬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0/08/11
原公告日
110/08/1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0/08/30 10:00
開標時間
110/08/30 10:30
開標地點
內政部3樓總務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內政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簽約日起至區段徵收成果報告經審合格且無待解決事項後30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依「委託事業機構法人或學術團體辦理區段徵收業務辦法」規定,投標廠商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一)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須包括「區段徵收及市地重劃代辦業(營業項目代碼:H701070)」,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及納稅證明文件。屬「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者,依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第8條規定,另請檢具有效期限內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明文件」及「技師執業執照(科別:測量科)」影本。 (二)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須具有「區段徵收」相關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三)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須具有「區段徵收」相關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四)公私立大專院校或學術研究機關(構):應設有「地政(區段徵收)」相關系、所、中心,並應檢具學校或機關(構)出具之同意書。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內政部政風處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 內政部政風處網站 / 為民服務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 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公開專區 > (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下載專區)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全球資訊網-關係人身分揭露公開專區」供公眾線上查詢。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本部主辦單位聯絡電話:總務司(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地政司(資格、規格、履約內容)(04)2250-2125。 四、本次修正內容為修正投標須知文字錯誤。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08/3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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