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CCL005C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總收文建檔登錄暨公文檔案光碟掃描建檔案

內政部 決標日:105/11/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龍采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748,280
原始預算
$ 1,844,725
底價金額
$ 1,819,200
決標折數
96.1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多以1個月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萬3,727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10: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3樓總務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部總務司採購科,逾時無效(以本部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標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部概不負責。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總務司採購科(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總務司檔案科(資格、規格及履約內容)(02)2886-90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0: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
機關代碼 3.1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機關代碼
3.1
單位名稱
總務司
機關地址
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
聯絡人
陳慶隆
聯絡電話
(02)23565316
傳真號碼
(02)23976874
電子郵件信箱
moi1653@mo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至多以1個月為限,並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上限金額為新臺幣15萬3,727元整。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2/13 10:30
開標時間
105/12/13 11:00
開標地點
本部3樓總務司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9萬元整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本部總務司採購科(臺北市徐州路5號3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日起至106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1.公司行號:營業項目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最近一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其餘詳見投標須知。 2.財團法人:成立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法人登記證、組織章程、最近一期完(免)稅證明或具前規定完(免)稅證明以外之相關完稅替代文件。 3.人民團體:成立宗旨或任務需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應檢具立案證書、組織章程、最近一期結算申報書等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一、廠商應於截標前寄達或送達本部總務司採購科,逾時無效(以本部收文收件時間為憑),且一律不接受當場補件。標封套並請標示標案名稱及案號,誤寄文件,本部概不負責。 二、因颱風等天災停止上班,截止投標日或開標日依「招標期限標準」第11條第4項規定,以其次一辦公日之同一截止投標或開標時間代之。 三、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請於本案等標期之四分之一(不足1日者以1日計)前,以書面向本部請求釋疑。 四、廠商如對履約內容有疑問,請洽總務司採購科(採購程序)(02)2356-5316或總務司檔案科(資格、規格及履約內容)(02)2886-9003。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2/13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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