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電子郵件信箱
gupssinckg@abr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次⽇起30⽇內開⼯, 並於開⼯之⽇起60⽇內竣⼯。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防水工程專業營造業:專業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法第15條)、公會會員證
(2)丙等綜合營造業(含以上):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及承攬工程手冊(營造業法第15條)、公會會員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營建防水塗膜系及填縫系防水施工技術士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需包括「防⽔⼯程專業營造業(代碼為
「E103111」之公司或⾏號)」或「丙級以上綜合營造業(代碼為
「E101011」之公司或⾏號)」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並應檢具如公司登
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
記之證明文件、⼯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
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信用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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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期前,以書⾯向招標
機關請求釋疑。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
商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
⼈員或其關係⼈者,請填具「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員
及關係⼈⾝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
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團體)關係⼈⾝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
⼀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
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 員利益衝突迴避
⾝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5.廠商其他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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