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決標方式
最低標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標的分類
財物類 421 - 結構金屬產品及其零件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本所櫃檯或秘書室簽收)
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115年7月31 日前 ,安裝測試完畢並向機構申請且完成檢查,報請本所辦理驗收。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須檢附曾履約完成20噸(含)以上起重機改善或建置之證明文件,如驗收證明、完工證明、交貨請款之統一發票或使用單位出具之功能正常證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更正公告
1.更正投標須知三十六、押標金有效期(無押標金者免填):115年7月31日。
2.延長等標期至115年5月19日17時截止投標,115年5月20日14時開標。(如該日因故停止辦公時,順延至其次一辦公日之同時間辦理開標)。更正投標須知有關上開時間部分,請已下載原招標文件之廠商重新下載本案更正後之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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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如允許依法令免申請核發本項基本資格證明文件之廠商參與投標,一併載明該等廠商免繳驗之證明文件;另如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且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一)提供與招標標的有關之基本資格證件(影本可):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業項目需包括「機械安裝業」或「機械設備製造業」或與本案標的相關之項目並應檢具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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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2.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3.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4.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下載路徑為:本所網站/資訊與服務/各類申請書表下載/(採購廠商及受補助個人團體)關係人身分揭露表)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本所網站/公告專區/政府資訊公開/公職人 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供公眾線上查詢。
5.廠商其他應備文件詳如本採購案「廠商應備文件審查表」。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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