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9127890#221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wp0331@abri.gov.tw
採購資料:標案名稱
「智慧建築成本效益分析與評估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案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07&orgId=3.1.7&cno=11215G0011&seq=01&UpdSq=01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2/01/17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2/01/18 15:30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其他:履約期限
自112年○月○日(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決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 公告專區 > 政府資訊公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專區」(路徑同上)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廠商能力:計畫主持人需具備結構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曾經辦理建築技術等研究之相關工程背景,且為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 六、本案112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本案預算全部或一部分未獲審議通過,本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或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七、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法人、大專校院、機構或團體,應檢附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5.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3-01-16T12:21:33+08:00
機關地址
231 新北市 新店區 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電子郵件信箱
wp0331@abri.gov.tw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用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投標須知下載
https://web.pcc.gov.tw/tps/QueryTender/query/downloadNoticeDocument?docType=1&pdt=2023-01-07&orgId=3.1.7&cno=11215G0011&seq=01&UpdSq=0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履約期限
自112年○月○日(決標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1.具公司登記2.具商業登記3.為原住民廠商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一、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二、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三、本採購案採固定費用決標。 四、投標廠商就本採購案,若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2條及第3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者,請填具「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該表請至本所網站下載,下載路徑為: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 / 公告專區 > 政府資訊公開 >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併投標文件放入標封內一併投標,未揭露者將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8條第3項處理;前開揭露表將公告於「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網站-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身份揭露專區」(路徑同上)供公眾線上查詢。 五、廠商能力:計畫主持人需具備結構工程、土木工程、建築工程或曾經辦理建築技術等研究之相關工程背景,且為具博士或副教授以上資格或具相當經驗之專家。 六、本案112年度預算尚未經立法院審議通過,如本案預算全部或一部分未獲審議通過,本所得依立法院通過之預算額度調整工作項目內容,或中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契約。 七、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 廠商資格:法人、大專校院、機構或團體,應檢附設立或營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廠商可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二)納稅證明,檢附下列證件之一: 1.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2.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依法免繳納營業稅或營利事業所得稅者,應繳交申報書、核定通知書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 5.公立研究機構及公立大專校院,得免附納稅證明文件。 (三)投標廠商聲明書及委託代理授權書(如非負責人出席者應附)。 (四)其他證件:本標案電子領標之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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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建築成本效益分析與評估之研究」委託研究計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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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務類85-研發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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