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電子郵件信箱
wp0331@abr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13樓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開標地點:本所討論室(二)
2.開標時間:106年12月8日10時30分整
3.相關注意事項請務必詳閱招標文件
4.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5.投標廠商報價逾預算金額者,依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2款規定,將該廠商列為不合格標。
6.廠商與本所間之招標、審標、決標之爭議,得依政府採購法及相關規定向本所提出異議或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台北市松仁路三號九樓,電話(02)87897502 )提出申訴或履約爭議調解。法務部調查局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檢舉信箱: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檢舉電話:02-29628888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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