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113-022 已決標公告

提升山域事故救援效能五年中程計畫-山域事故原因質性分析勞務委託採購案

內政部消防署 決標日:113/03/18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山岳報導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260,000
原始預算
$ 7,2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明奮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012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救災救護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蔡明奮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012
傳真號碼 (02)89114259
電子郵件信箱 cmfno1@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原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秘書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期內履行採購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招標公告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六、將「駐點人員」刪除。 二、契約書第三條、將「駐點人員」刪除。 三、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及附件經費單價分析表,將「駐點人員」刪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Q113-022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6012視察蔡明奮。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署【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蔡明奮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012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救災救護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蔡明奮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012
傳真號碼
(02)89114259
電子郵件信箱
cmfno1@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13/03/18
原公告日
113/03/0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秘書室採購科)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03/26 17:00
開標時間
113/03/27 11: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應於決標翌日起至117年12月31日期內履行採購標的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變更招標公告說明如下: 一、投標須知六、將「駐點人員」刪除。 二、契約書第三條、將「駐點人員」刪除。 三、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及附件經費單價分析表,將「駐點人員」刪除。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Q113-022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6012視察蔡明奮。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署【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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