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108-004 已決標公告

108年度「防救災緊急通訊系統」維護服務採購案

內政部消防署 決標日:107/10/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灣恩益禧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47,980,000
原始預算
$ 48,000,000
底價金額
$ 47,98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正宇(採購)、吳啟弘(規格)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2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蘇正宇(採購)、吳啟弘(規格)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2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fc761138@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署109、110年分別保留最高新臺幣4,800萬增購權惟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111年保留最高新臺幣800萬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二)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M108-004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195-9119轉9926吳先生。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8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蘇正宇(採購)、吳啟弘(規格)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2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蘇正宇(採購)、吳啟弘(規格)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2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fc761138@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本署109、110年分別保留最高新臺幣4,800萬增購權惟得視年度預算經費調整;111年保留最高新臺幣800萬增購權。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10/30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11/28 17:00
開標時間
107/11/29 10: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4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二)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M108-004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195-9119轉9926吳先生。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如有疑義,應依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 如有同法第75條之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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