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J106-005 已決標公告

106年度會議室影音系統維運服務採購案

內政部消防署 決標日:105/10/31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台詮科技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150,000
原始預算
$ 7,800,000
底價金額
$ 7,15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49 - 其他電腦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哲彰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7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趙哲彰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7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fc681094@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新臺幣126萬822元之增購權;詳如本案規格8.4.規定:履約期滿在107年本署尚未簽訂新契約前,本案得標商履約良好者,本署可要求本案承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最長2個月(59個日曆天),維護內容與品質比照原契約條件,續約契約價金以【4.1.】項維護標的維護、【4.2.】項駐點服務及【4.3.】項其他服務等3項(不含核實支付部分)之決標契約價金除以原契約天數乘以續約總天數核算。核實支付部分,以原契約每小時單價乘以非正常上班累計時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綜合企劃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1 09: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規格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1.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2.外國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二)1.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2.外國廠商應提供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三)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綜合企劃組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綜合企劃組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J106-005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923莊專員。 二、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趙哲彰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7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綜合企劃組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趙哲彰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127
傳真號碼
(02)89114272
電子郵件信箱
fc681094@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保留新臺幣126萬822元之增購權;詳如本案規格8.4.規定:履約期滿在107年本署尚未簽訂新契約前,本案得標商履約良好者,本署可要求本案承商繼續執行本契約最長2個月(59個日曆天),維護內容與品質比照原契約條件,續約契約價金以【4.1.】項維護標的維護、【4.2.】項駐點服務及【4.3.】項其他服務等3項(不含核實支付部分)之決標契約價金除以原契約天數乘以續約總天數核算。核實支付部分,以原契約每小時單價乘以非正常上班累計時數計。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5/10/3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綜合企劃組)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5/11/30 17:00
開標時間
105/12/01 09:00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39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詳如本案規格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之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等規定者,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一)1.國內廠商應提出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上述證明文件投標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取代之)。2.外國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二)1.國內廠商應提出最近1期完稅證明或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1期或前1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如為免稅單位應出具主管機關同意之免稅證明文件。2.外國廠商應提供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三)餘詳資格審查表規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綜合企劃組
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
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綜合企劃組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
J106-005案招標文件
,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有問題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923莊專員。 二、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5/11/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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