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ainyin@nfa.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GPA第3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行動或不公開資訊。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02.符合ANZTEC第4條規定之除外事項-為保護國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對國家安全或國防目的所不可或缺之採購,採取必要之措施或不公開資訊。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新臺幣5,245萬6,971元之後續擴充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採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後續擴充期間自115年1月1日至117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內政部消防署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本案招標文件領取方式:電子領標。
1.對招標文件有疑問時,請電洽 02-8195-9119#9926 吳啟弘(先生)。
2.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時,應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日期前,
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請求釋疑;
如有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情形時,
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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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11月22日更正說明:
1.勘誤招標公告「後續擴充」欄文字說明:更正與招標文件一致。
2.勘誤「建議書徵求說明文件」第59頁:更正各評分項目之說明與其配分一致
謹更正上述2項,餘招標文件內容未變更,其非屬重大改變,且於原定
截止日前五日公告,爰本次更正不延長等標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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