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電子郵件信箱
shainyin@nfa.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預算金額20%之增購權,依原契約履約條件及單價核算付款,期間至113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消防署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補充說明: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
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
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文件;前揭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
料代之。外國廠商應提出國外設立或登記證明文件,並檢附經本
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文譯本。
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1)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
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
(2)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併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3)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
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4)外國廠商應提供最近1期之納稅證明或足資證明尚未破產之文
件,並檢附經本國任一地方法院公證或本國駐外機關認證之中
文譯本。
附加說明
1.如對採購內容有疑問,請電洽 049-2739-119 # 6204 陳映良(男)
2.如對招標文件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請求釋疑。
3.如認違反相關法令,應依政府採購法第75條規定以書面提出異議。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