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新臺幣100萬元後續擴充權利,擴充期間至117年12月31日止,以原契約條件及單價續約核算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旨案有後續維護及品質疑慮,為確保履約品質,爰收取履保金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翌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或契約執行達上限金額(200萬元)用罄止,兩者以先屆者為準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土木包工業(E102011)或營造業(E101011、丙級以上)或其他工程業(行)相關營業登記:
(1)綜合營造業登記證 或 土木包工業登記證
(2)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會員證(有效期內)
附加說明
◎業務單位聯絡資訊:049-2739119#6201 科員 蘇沛佳。
一、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二、本案不提供紙本領標,請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三、其餘受理廠商檢舉單位:
(一)內政部政風處檢舉電話:1996、地址: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5樓。
(二)本署政風室檢舉電話:02-89114752、檢舉信箱:新店郵局10542號信箱、地址: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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