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G115-014 已決標公告

115年度消防替代役業務勞務承攬採購案

內政部消防署 決標日:114/12/1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元大科技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3,088,760
原始預算
$ 13,154,542
底價金額
$ 13,148,760
決標折數
99.54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11 - 政府行政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東華(規劃) 張霈存(招標)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441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張東華(規劃) 張霈存(招標)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441
傳真號碼 (02)89114288
電子郵件信箱 hsing@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查核金額以上未達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新臺幣450萬元之增購權,履約條件及單價原則依原約核實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09: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過程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期1年,主要薪資部分已依相關規定估算,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其他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案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補充:除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外,尚包括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未含稅金額,標單(含單價分析表)亦採稅前報價,廠商標價逾本案預算金額(稅前)者,為不合格標。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49-2739119#6406 專員 張東華。 二、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本案不提供紙本領標,請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代碼 3.1.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張東華(規劃) 張霈存(招標)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441
機關代碼
3.1.6
單位名稱
訓練中心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人
張東華(規劃) 張霈存(招標)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441
傳真號碼
(02)89114288
電子郵件信箱
hsing@nfa.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新臺幣450萬元之增購權,履約條件及單價原則依原約核實付款,並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期限至115年12月31日。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4/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4/12/23 17:00
開標時間
114/12/24 09:00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1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履約過程服務品質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007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履約期1年,主要薪資部分已依相關規定估算,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一、其他法人或團體,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二、本案允許合作社為投標廠商,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其他:確認無資格限制競爭情形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地點補充:除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外,尚包括南投縣(非原住民地區)。 ◎本案公告之預算金額及採購金額為未含稅金額,標單(含單價分析表)亦採稅前報價,廠商標價逾本案預算金額(稅前)者,為不合格標。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49-2739119#6406 專員 張東華。 二、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本案不提供紙本領標,請採電子領標。電子領標廠商投標時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16、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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