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電話
(02)89114119#9912 644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在本契約內所提供之服務範圍,保留後續擴充之權利:
1.保留後續擴充期間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擴充上限為新臺幣224萬元整。
2.本署得視機關需求或於契約期滿前,提出系統功能擴充或維護需求,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限制性招標,邀請廠商議價。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秘書室採購科)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廠商應於113年1月1日(或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屬例行性網頁維護,履約期近1年,已依歷年決標金額參考薪資及物價略微調整,故未列物價調整規定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13-024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912助理程式設計師邱子庭。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署【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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