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電話
(02)89114119#6421 6445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保留113年度2萬元之增購權、114年至115年174萬元之增購權,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或於預算額度內以議價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秘書室採購科)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應於113年1月1日(如於113年後決標,自決標翌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本案為辦公室清潔服務,每月按清潔項目、次數給付價金,尚無須訂定物價指數調整。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如:其他法人或團體、機構,依法核准設立之登記證明文件。)
◎營業項目(章程任務):需包含清潔或環境衛生維護等相關事項。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13-017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6421視察 王麗英。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署【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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