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本案作業內容係整合訓練中心一期及二期建築物之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將火警警報信號傳送至經常有人之處所、將一期系統架構比照二期改為分散式管理、二期受信總機增加圖控管理功能、設備須具突波保護功能及預留本中心二期第2階段新建建物接點,含施工、安裝、接線及功能測試;因須符合消防設備相關規定標準及規劃功能,取得最優之改善成果,期整合設計與施工之效,使設計之原意可有效貫徹執行,與施工同步進行,利掌握整體計畫期程(設計及施工),提升採購效率及品質。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採購科)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228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履約期限
工程之設計、施工履約期限,詳如【附加說明】欄:履約期限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營業項目代碼:須有E603040消防安全設備安裝工程業務。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一、工程之設計(含:消防安全設備圖說、詳細價目表、施工圖、工程新舊系統施工程序及安裝進度表):應於決標翌日起30日內完成,並提送機關審查。
二、工程之施工:應於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審查核可(消防安全設備圖說)後120日內完工(以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審核核可翌日為開工日)。
三、本工程係以日曆天計算工期,所有日數均應計入履約期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11-032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49-2739119#6201 科員張淳復。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如需現場領標,請於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30分)至本署【招標文件領取地點】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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