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資料: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機關資料:聯絡電話
(02)89114119分機9238 9125
機關資料:電子郵件信箱
hsing@nfa.gov.tw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採購資料: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採購資料: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否
招標資料: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招標資料: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否
招標資料: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資料: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否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採購科)
領投開標: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免費
領投開標:截止投標
110/04/13 17:00
領投開標:開標時間
110/04/14 09:00
領投開標: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領投開標: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元
領投開標: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其他: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其他:附加說明
【備註】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含國定例假日)打樣函請本署認可,於接獲本署認可文後,再由得標商依樣製作,並於本署認可發文日翌日起算25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完成製作,以書面報請本署驗收,經本署驗收合格翌日起2個工作天內(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送至財團法人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本署110年度標示代發委辦廠商)簽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10-029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238科員蔡宏政(先生)。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其他: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fetched_at
2021-04-08T07:43:14+08:00
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聯絡電話
(02)89114119分機9238 9125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否
是否適用條約或協定之採購: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否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系統使用費:remind
系統使用費為機關文件費之10%,若不足20元以20元計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文件代收費:remind
文件代收費為機關文件費之5%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採購科)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5,000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附加說明
【備註】履約期限: 得標廠商應於決標翌日起25個日曆天內(含國定例假日)打樣函請本署認可,於接獲本署認可文後,再由得標商依樣製作,並於本署認可發文日翌日起算25個日曆天(含國定例假日)完成製作,以書面報請本署驗收,經本署驗收合格翌日起2個工作天內(依政府機關辦公日曆表)送至財團法人防焰安全中心基金會(本署110年度標示代發委辦廠商)簽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10-029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採購內容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2-89114119#9238科員蔡宏政(先生)。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消防署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疑義、異議、申訴及檢舉受理單位: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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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招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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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度防焰標示製作採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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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物類4393-其他通用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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