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地址
231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署109年及110年保留新臺幣201萬7,200元增購之權利,可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增購或於預算額度內以議價方式辦理,擴充期限至110年12月31日。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秘書室採購科)
開標地點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本署第2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143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本署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合法登記或設立且非政府採購法第103條及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加投標或作為決標對象或分包廠商,依招標文件備齊資格文件投標。相關文件如下:
(一)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
營業項目須包含:水器材料批發業、水器材料零售業、飲水機買賣、維修或自來水承裝業或水處理業等相關業務項目。
(二)投標廠商納稅證明
1、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
2、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影本)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影本)。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
4、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5、依法免稅者,應繳交核定通知書影本或其他依法免稅之證明文件影本。
附加說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公告規定等標期內上班時間,以無記名方式向本署秘書室(採購科)〔地址: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7樓〕領取招標文件或郵遞領標;如採郵遞領標,請附回郵信封(信封上預先書妥自行選定之收件人姓名、地址,並貼足72元之回信郵資),寄達本署收發室(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8樓)並註明秘書室收,請於來文信封封面註明索取案號:〔G108-014案招標文件〕,領標廠商如因郵資不足或未附回郵或本署公文處理所需之必要程序等致投標延誤,本署概不負責。
【其他】:
一、本案規格如有需請教部分,請電洽049-2739119#6322 黃先生。
二、另廠商如對於機關訂定之招標文件規格內容有疑義,應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規定,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如有同法第75條情形,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提出異議。
三、請多利用電子領標方式領取招標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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