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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13年1月1日至11月30日,金額20萬元,擇所需項目,依決標單價.條件,採換文方式辦理。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一)具有相當人力者:廠商應具備至少6名執教5年以上之訓練師資,以利分別授課。訓練師資應為該駕訓班或公司專任師資,須出具訓練師資在該駕訓班或公司參加員工勞保或其他足資證明在職之相關書面資料,及具國內公立機構核發之專業駕駛訓練相關教練證書(如: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路人員訓練所訓練合格文件),且證書在有效期限內。並於投標時檢附教練證書(影本)及前揭相關在職證明,以備資格審查。
(二)因本班課程具有專業性,且受訓人員有安全風險,廠商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承做之文件。
(三)訓練場地需含學科訓練教室及術科訓練場地,且同一項目及梯次之訓練場地須為同一場址,不得分拆。基礎汽車安全駕駛及機車安全駕駛訓練場地由本校提供;另汽車防禦駕駛訓練部分,因本次受訓學員均為現職警察人員,於勤務中有執法及特殊駕駛需求,訓練科目有限界轉彎、彎道迴避、S型快速連續倒車及目標煞車等需要較大場地之操作課程,考量課程需求及學員安全,廠商提供之訓練場地大小應有4000坪以上,並出具證明,場地須在新竹以北(含)至基隆以南(含)區域。
(四)維護汽維護汽車防禦駕駛訓練安全,所提供訓練車輛出廠年份為107年以後,至少5台,並出具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之專業、專技或特許證書、執照、考試及格證書、合格證書、檢定證明或其他類似之文件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人力。 3.具有相當設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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