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00409 已決標公告

學員生宿舍大樓新建工程室內裝修及設備委託設計監造

中央警察大學 決標日:106/03/09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高世銘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1,458,826
原始預算
$ 1,591,032
底價金額
$ 1,458,826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
機關代碼 3.1.21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住
聯絡電話 (03)3282321#4080
機關代碼 3.1.21
單位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聯絡人 陳建住
聯絡電話 (03)3282321#4080
傳真號碼 (03)3285196
電子郵件信箱 darren@mail.c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91,0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0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資訊館2樓後側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本校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1月11日工 程企字第09800493780號令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標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警察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
機關代碼 3.1.21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陳建住
聯絡電話
(03)3282321#4080
機關代碼
3.1.21
單位名稱
中央警察大學
機關地址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聯絡人
陳建住
聯絡電話
(03)3282321#4080
傳真號碼
(03)3285196
電子郵件信箱
darren@mail.cpu.edu.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1,591,032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3/0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3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自備光碟片或隨身碟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3/29 17:00
開標時間
106/03/30 14:30
開標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資訊館2樓後側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桃園市龜山區大崗里樹人路56號(本校秘書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機關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建築師證書或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 記證、執業執照、公會會員證。 2.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依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1月11日工 程企字第09800493780號令修正投標廠商資格與特殊或巨額採購認定標準第3條第5項規定:「第一項第二款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廠商信用之證明(如標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3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中央警察大學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495、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3/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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