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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rilwu@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120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履約期限
以甲方書面通知日開始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日止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及第二目,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2)營業範圍涵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公會。
(3)外國廠商其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開業證書。
2.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專以上畢業,並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工程服務費約5,991,73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之95%辦理。
2、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吳佳燕、電話:07-2212425分機326、傳真:07-2154077、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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