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RT110-0004 已決標公告

永康區國光五街次10-5號-15M計畫道路工程委託規劃設計及監造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11/03/0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正昇工程顧問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60,000
原始預算
$ 8,06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芳如
聯絡電話 (07)2212425#323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林芳如
聯絡電話 (07)2212425#323
傳真號碼 (07)2154077
電子郵件信箱 s1nacy@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12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2 13:00
開標時間 111/04/12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以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及第二目,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2)營業範圍涵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公會。 (3)外國廠商其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開業證書。 2.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專以上畢業,並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李委員懿仁、翁委員有來、林委員錫國、蘇委員家安、陳委員志鶴;署內委員:陳委員志偉、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蘇委員建隆。 2、本工程服務費約8,060,00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之95%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林芳如、電話:07-2212425分機323、傳真:07-2154077、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2 13: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林芳如
聯絡電話
(07)2212425#323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聯絡人
林芳如
聯絡電話
(07)2212425#323
傳真號碼
(07)2154077
電子郵件信箱
s1nacy@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1/03/0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120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1/04/12 13:00
開標時間
111/04/12 14: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以甲方書面通知日起至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並完成工程保固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具備下列第一目資格之一及第二目,且不在政府採購法第103條規定不得參加投標之期限內者。 1.下列基本資格之一: (1)依法登記執業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技師事務所。 (2)營業範圍涵蓋土木工程或結構工程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並依法加入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公會。 (3)外國廠商其國籍須為「WTO政府採購協定」或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或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締約國之一,並應領有我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開業證書。 2.計畫主持人應具大專以上畢業,並具5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之土木或結構技師,且應為投標廠商之專責工作人員。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會名單:署外委員:李委員懿仁、翁委員有來、林委員錫國、蘇委員家安、陳委員志鶴;署內委員:陳委員志偉、張委員之明、蔡委員亦強、蘇委員建隆。 2、本工程服務費約8,060,000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之95%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林芳如、電話:07-2212425分機323、傳真:07-2154077、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1/04/12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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