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hry1092@cpami.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工程技術顧問公司
(二)技師事務所
(三)其他依法令得提供技術服務之廠商
(四)以上之行業別營業項目應包括地質鑽探調查及試驗分析等相關項目者之證明文件影本(或依法可提供地質鑽探調查及試驗分析服務之法人或技師事務所)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洽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3樓道南隊不具名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72元整。函購信內註明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內政部營建署」)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證)。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招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採購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電話:07-2212425分機321、傳真:07-2151514、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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