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RT107-0004 已決標公告

「國道1號永康交流道聯絡道工程 (安南區4-11道路–中正北路至永安橋)」監造委託服務作業

內政部營建署 決標日:107/10/16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鴻威國際工程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3,751,421
原始預算
$ 25,001,496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95.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宗曄
聯絡電話 (06)213159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呂宗曄
聯絡電話 (06)2131595
傳真號碼 (06)2140781
電子郵件信箱 flaneurlu@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16
原公告日 107/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7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0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監造負責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國內公共工程(道路、橋梁)擔任監造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結構或土木技師。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景觀工程等監造工作經驗之工程師,並能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名單:署外委員:吳委員威、黃委員春和、李委員懿仁、陳委員景文、顏委員宏哲、林委員佐鼎;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蔡委員亦強、曾委員正宗。 2、本工程服務費約25,001 ,496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100%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呂宗曄、電話:06-2131595、傳真:06-2140781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為「附件二、投標須知」及「委託監造服務契約」。 7、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為「內政部營建署審查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內政部營建署
機關代碼 3.1.2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呂宗曄
聯絡電話
(06)2131595
機關代碼
3.1.2
單位名稱
南區工程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聯絡人
呂宗曄
聯絡電話
(06)2131595
傳真號碼
(06)2140781
電子郵件信箱
flaneurlu@cpami.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是否採用電子競價
是否為商業財物或服務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2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10/16
原公告日
107/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72元整。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29 17:00
開標時間
107/10/30 10:00
開標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臺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依契約規定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1、經政府機關核准登記有案之公司、法人、團體或機構,並符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管理條例」之規定或登記有案的技師事務所。 2、監造負責人須為大學以上土木工程相關科系畢業,且具備國內公共工程(道路、橋梁)擔任監造工作五年以上工作經驗之結構或土木技師。 3、參與工作團隊成員需有辦理道路工程、橋梁工程、景觀工程等監造工作經驗之工程師,並能提供學經歷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自行前往購取方式: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逕向本署南區工程處不具名領取。 2、通訊購取方式:請考量開標時間及郵遞時程,依照「內政部營建署暨所屬各機關勞務採購招標文件、圖說郵購處理要點」辦理申購,信內書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預書收件人姓名、地址,不可填廠商名稱,並貼足限時掛號或快捷回信郵票,連同招標圖說費(以行庫或由局匯票者抬頭請寫營建署南區工程處)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高雄市五福二路200號3樓。 3、本案提供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網址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
其他
1、本案評選委員名單:署外委員:吳委員威、黃委員春和、李委員懿仁、陳委員景文、顏委員宏哲、林委員佐鼎;署內委員:游委員源順、蔡委員亦強、曾委員正宗。 2、本工程服務費約25,001 ,496元(依建造費用百分比計費,並按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發布「機關委託技術服務廠商評選及計費辦法」之「附表二、公共工程(不包括建築物工程)建造費用百分比上限參考表」所載建造費用各級級距費率百分比上限之100%辦理。 3、本工程接受疑義、異議單位、聯絡電話、傳真及地址: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呂宗曄、電話:06-2131595、傳真:06-2140781 、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4、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檢舉信箱:台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5、本招標案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及開標時間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6、第1次更正招標文件為「附件二、投標須知」及「委託監造服務契約」。 7、第2次更正招標文件為「內政部營建署審查廠商投標證件審查表」。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29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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