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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1kyl@cpami.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內政部營建署 /南區工程處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招標文件費200元整、郵資費72元整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不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之理由
採用本署署制契約,且本署署制契約內容參考工程會之範本而制定
廠商資格摘要
1.政府立案登記設立之本國測繪業者,應領有測繪業登記證並加入登記所在地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依法令得提供測量服務之測量技師事務所、公司、技術顧問機構。
前項測繪業登記所在地無地方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者,得加入全國性之技師公會或同業公會。
2.各廠商應擁有具測量技師執業執照之專任技師,該技師並應加入執業所在地之技師公會。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洽購:自公告招標之日起至截止投標日止,辦公時間(上午9時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至本處1樓行政室價購(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3樓道南隊不具名領取文件。
2.郵購:招標文件費200元、郵資72元。函購信內註明工程名稱、份數,附回件信封(28*39cm)書妥收件人姓名、住址,不可填廠商名稱,連同招標文件費及郵資(以行庫或郵局匯票)(受款人請註明「內政部營建署」)一併以限時掛號或快捷於期限截止前寄達800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函購信封面請註明「購買標單」字樣。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web.pcc.gov.tw/下載招標文件(投標時應檢附電子繳交憑證)。
其他
1.開標時請廠商依投標須知授權規定派代表出席,依投標須知規定,最低標之總標價低於底價80%,機關認為顯不合理,有降低品質、不能誠信履約之虞或其它特殊情形,得當場保留數家廠商報價,並請廠商於開標後30分鐘內提出說明。投標廠商當場未出席者,視同放棄。
2.本採購案接受疑義、異議單位:內政部營建署南區工程處、聯絡電話:07-2212425分機311、傳真:07-2154077及地址:高雄市新興區五福二路200號。
3.本案檢舉受理單位:內政部政風處(臺北郵政8-82號信箱、電話:1996)、內政部營建署政風室(臺北郵政53-831號信箱、電話:02-27734496、傳真:02-87712452)。
4.本招標案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日或開標日因故停止上班時,投標文件截止收件或開標時間應順延至恢復上班當日依原時段、場地辦理,不另行通知。
5.各工期如下:
(一)第一期:「臺南市六甲西側外環道路工程(南段)(二期) 、臺南市仁德區文賢路(臺1線至保安路)拓寬工程」等道路測量作業自開工日起80日曆天完成(含測量及整理、繪圖時間,但不包含甲方檢測時間)。
(二)第二期:「臺南市六甲西側外環道路工程(南段)(二期-南段銜接南116線)」道路測量作業自開工日起30日曆天完成(含測量及整理、繪圖時間,但不包含甲方檢測時間)。本案決標後,若臺南市六甲西側外環道路工程(南段)(二期-南段銜接南116線)甲方未於107年10月31日前書面提供定線資料,則該工程測量作業不予辦理。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內政部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電話:02-23565307、傳真:02-2397687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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